法規標準
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範
發表時間 :2022-02-18     閱讀次數 :     字體 :【

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

關於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範的通知

安監總廳安健〔2013171

各省 、自治區 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: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 、《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) 、《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)的要求 ,為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 ,保證職業衛生檔案完整 、準確和有效利用 ,推進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的落實 ,我局研究製定了《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範》 ,現印發給你們 ,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。

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

20131231

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範

為提高用人單位(煤礦除外)的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,規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 、《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) 、《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)的要求 ,製定本規範 。

一 、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,是指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和職業衛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 ,能夠準確 、完整反映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全過程的文字 、圖紙 、照片 、報表 、音像資料 、電子文檔等文件材料 。

二 、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,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:

(一)建設項目職業衛生“三同時”檔案(見附件1) ;

(二)職業衛生管理檔案(見附件2) ;

(三)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(見附件3) ;

(四)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(見附件4) ;

(五)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(見附件5) ;

(六)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(見附件6) ;

(七)法律 、行政法規 、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。

三 、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對職業衛生檔案的樣表作適當調整 ,但主要內容不能刪減 。涉及項目及人員較多的 ,可參照樣表予以補充 。

四 、職業衛生檔案中某項檔案材料較多或者與其他檔案交叉的 ,可在檔案中注明其保存地點 。

五 、用人單位應設立檔案室或指定專門的區域存放職業衛生檔案 ,並指定專門機構和專(兼)職人員負責管理 。

六 、用人單位應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的歸檔工作 ,按年度或建設項目進行案卷歸檔 ,及時編號登記 ,入庫保管 。

七 、用人單位要嚴格職業衛生檔案的日常管理 ,防止出現遺失 。

八 、職業衛生監管部門查閱或者複製職業衛生檔案材料時 ,用人單位必須如實提供 。

九 、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 ,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,用人單位應如實 、無償提供 ,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簽章 。

十 、勞動者在申請職業病診斷 、鑒定時 ,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 、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 。

十一 、本規範印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 ,應當按本規範要求進行完善 ,分類歸檔 。

十二 、用人單位發生分立 、合並 、解散 、破產等情形的 ,職業衛生檔案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移交保管 。

十三 、各地區可以根據工作實際 ,對本規範的要求進行適當調整 。

十四 、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 ,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 、行政法規 、規章的要求執行 。

附件 :


 
上一篇 :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
下一篇 :進一步做好職業衛生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
© Copyright Reserved 2021- 內蒙古遊艇會yth0008工程技術谘詢有限公司   電話 :0471-3362022   地址 :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路書香門第寫字樓1201-1203室    備案號 :蒙ICP備2022000533號網站地圖